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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產權新婚姻法有些什麼規定夫妻政策?

關於房屋產權新婚姻法有些什麼規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對以往夫妻財產的認定方面做了較大改動。尤其是在夫妻房屋產權認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認定。那麼關於房屋產權新婚姻法有些什麼規定夫妻政策?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相關法律政策吧。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説你爹媽給你買的就是你的。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兩邊爹媽都出錢買的,不論記在誰的名下都是按出資份額共有: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房屋拆遷後所有權人所分配的房產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6、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領取結婚證的時間)。產權取得是在婚前,認定為婚前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7、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如甲約定,乙與甲婚後第三年,乙對甲的婚前房產享有二分之一份額,當條件成就是,乙享有相應的份額。

8、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以上,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關於房屋產權新婚姻法有些什麼規定夫妻政策。在這裏小編要提醒大家,雖然上述規定為夫妻房屋產權的認定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實踐中仍需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否則只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