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原告死亡必須通知法院嗎

是的。家人一定立即將死亡情況向法院通知。同時將火化證明提交給法院。這種情況法院應當中止訴訟,等待原告的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如果原告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法院將裁定終結訴訟。

原告死亡必須通知法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標籤:法院 死亡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