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籤的家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家庭成員籤的家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家庭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二)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三)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三、家庭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家庭財產分割協議和遺囑的區別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則需要一個家庭裏所有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才發生效力。
2、遺囑處分的是個人財產,對他人財產做出的處理無效。而財產分割協議裏處理的既有個人財產,也有共同財產,協議生效後,處分財產的行為就算完成了,當事人不能反悔。
3、遺囑有多種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多種形式,財產分割協議主要是書面形式。
4、遺囑訂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財產分割協議簽字生效後不能撤銷和變更,除非簽字人協商一致。
家庭成員之間也不一定是要籤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的,不管協議當中約定的事情到底是什麼,生效的法定條件都是一樣的。但在家庭成員當中,如果有未成年人的話,跟未成年人約定的這些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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