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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是怎樣的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是怎樣的

我國經濟等各個方面都有很大的發展的前提下,國家越來越關注公民個人權益的保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候會遇到親屬在工作的時候死亡這樣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這時單位就應當給予親屬相應的撫卹金,那麼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是怎樣的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以及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繫,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二、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

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指的是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

標準:

配偶: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供養的親屬一般是自己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這裏的父母是包含了繼父母的,兄弟姐妹還包含了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除了直系親屬以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撫卹金,因此還需要多加註意。

標籤:親屬 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