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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過户到異地個人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2.91W
單位車輛過户到異地個人需要什麼手續
單位車輛過户到異地個人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單位車輛過户到異地個人所需要的手續的特殊之處在於原車主是單位,其他的與個人之間的過户沒有區別,所需要的手續包括現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機動車買賣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如果是受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如果已經超過檢驗有效期,還應經過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檢驗合格證明、交強險憑證。
2、《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9條第1款規定:“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可見,法律並沒有對單位車輛過户給個人作出特別的限制。根據上述第
(二)項的規定,單位車輛過户給個人,只是在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或憑證方面略有特點,這個特點就是原車主是單位而不是個人。單位應與受讓車輛的個人簽訂轉讓(買賣)協議,對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有關事項作出約定。這個轉讓協議就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所需要的手續,上述規定已經很明確。
3、因為是過户到異地,所以,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向原機動車登記地的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原登記的車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然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再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強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