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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繼承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嗎?

遺囑見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不能。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或受贈人是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遺囑見證人應具備什麼資格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我國《民法典》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除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不須見證人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1、遺囑見證人的條件。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民法典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2、不能充任遺囑見證人的人。下列人員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1)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對遺產的處分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利害攸關,因此,如果允許繼承人、受遺贈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可能影響遺囑的真實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繼承糾紛。這裏所説的繼承人是指法律規定的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所有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的行為能力,應以其參與遺囑見證時為準,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為神志正常,其後成為精神病患者的,則該遺囑見證仍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患有精神病,其後即使恢復健康,其所做的遺囑見證也屬於無效。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能否取得遺產、取得多少遺產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人,因此應當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等。這部分人因與遺囑實際上有着間接的利害關係,也有可能影響對遺囑做出客觀公正的證明。所以,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也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標籤:遺囑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