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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罰員工款可以告他們嗎?

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行政處罰的權利,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用人單位享有對勞動者單獨罰款的權利。

公司罰員工款可以告他們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事實上,單位即使不進行經濟處罰,用人單位也可以通過規範合理的績效考核達到同樣的管理目標。但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用人單位績效考核的項目設計和考核程序必須合理合法,考核結果必須依法送達員工手中,否則存在 仍將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

標籤: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