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員工告公司股東是否可以?

一、員工告公司股東是否可以?

員工告公司股東是否可以?

員工告公司股東是可以的,如果發生一些糾紛的話,需要區別是屬於公司股東個人行為還是代表職務行為,如果職務行為必須告公司。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訴訟是股東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賠償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對股東造成的損害的訴訟。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股東可否起訴其他股東或者董事?

我國公司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通過的《民法典》在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中,對包括公司在內的營利法人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從理論上説,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其他股東或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以上條文規定的情形,股東亦可向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現實生活當中,員工一旦存在着一些法律方面的其他的困擾,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主張。當然了,訴訟方面的主張必須要找準適格的被告,否則法院也不會進行受理的,比如説公司員工和股東個人之間存在糾紛,可以通過起訴公司股東解決。

標籤:股東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