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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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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你進行傷情鑑定,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三)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要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實施施暴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有很多的家庭暴力都是持續性的,長時間性的,因為被定性成為虐待罪的話,那麼虐待罪本來就屬於自訴案件,但故意傷害罪就不一樣了。至於説到底應該如何定性,這裏我們建議大家遭受到家暴行為以後,應該積極勇敢的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