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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家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一、什麼叫家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什麼叫家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家暴就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發作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傷、綁縛、禁錮、摧殘或者其他手法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力、性等方面進行損傷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作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爸爸媽媽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爸爸媽媽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現為活躍的身體衝擊和消極的精力優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醫治,禁絕受害人回家等。由於家庭暴力發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員之間,它有着長期性、持續性和隱蔽性的特色,由於暴力多發作在家庭這個特別的環境中,取證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難,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懇求,保留好自己受傷後的原始記錄和切當的傷情,實踐中,許多案子的當事人由於依據認識不強,在尋求救濟時不能得到相應維護。

家庭暴力的範疇包括:

(1)夫妻間的暴力行為,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為。

(5)有親密關係的男女間的暴力行為,如同居關係、戀人關係等,也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什麼途徑保護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調解主要適用於比較輕微的家庭暴力。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種救濟方式主要適用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3)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而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家暴的針對對象是屬於自己的家庭成員,一般利用非法極端的方式傷害自己的家人,只要受害方的心理和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折磨,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家暴,從而當事人會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家暴 界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