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律上如何界定遺失物的

遺失物是動產的所有人、佔有人因主觀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處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遺失物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須為動產:除一般動產外,有價證券、銀行存摺及各種證書等也屬於動產範疇。
2、須無人佔有:遺失物在拾得前必須不為任何人佔有,僅一時喪失對物的佔有,並不能構成遺失。
3、須非無主物。遺失物佔有的喪失非基於所有人之意。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式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法律上如何界定遺失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