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遭受家暴對待是否可以離婚

許多公民沒有意識到家庭暴力是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對家庭暴力採取寬容態度。有的法官對於受害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的訴訟,一味調解和好不判決離婚,從而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遭受家暴對待是否可以離婚?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遭受家暴對待是否可以離婚

一、遭受家暴對待是否可以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方能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確實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屬於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二、哪些證據能證明家庭暴力

㈠遭受家庭暴力後,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㈡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㈢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㈣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鑑定,並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鑑定書;

㈤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説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㈥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這是因為當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識,容易斷章取義,片面理解法律條文。而且生活中,很多人被害人報警後,警方都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事,而且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出警不積極,筆錄記載的也非常籠統。這也導致被害人更難獲得家庭暴力證據。當事人對於家庭暴力證據的收集及其運用往往存在誤區。遭遇家庭暴力,不管是發生在夫妻之間,還是其他家庭成員之間,被害人都可以向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瞭解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離婚 家暴 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