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是不是犯罪行為?
一、婚內強姦是不是犯罪行為
婚內強姦通常不認定為強姦罪。
這個可以從反面理解,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如果丈夫可以對妻子構成強姦,那妻子不是隨時可以對丈夫採取“防衞行為”甚至至其死亡。
但在特殊情況下丈夫可以對妻子構成強姦,比如指使他人,即教唆犯或間接正犯。
正當行使權力的行為不可入罪,而權利的客體即對方的行為,對方為相應行為,就屬於義務。如果性行為系夫/妻的權利,則任何一方正當行使此一權利,均不應定罪。性犯罪的前提是,男方對女方並不擁有性權利,女方因而無相應的義務;如果採用金錢的手段,則為嫖娼;如果雙方和姦,屬於通姦,則為道德所譴責;如果採用暴力等違背婦女意志的手段,則為強姦,是為犯罪行為。
二、婚內強姦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婚內強姦的處理尚有爭議:
1、婚內強姦,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2、婚內存在不存在強姦,“婚內強迫性行為”算不算犯罪,這一問題在理論界、司法界一直爭議很大。所謂婚內強姦,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爭議。
3、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三、婚內強姦可以告強姦罪嗎
依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要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權利,很多人認為婚內強姦是指強姦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構成強姦罪,但事實並不是如此,即使是強姦自己已經合法結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構成強姦罪的。
首先,從理論上來説,婚內強姦在理論上是可以構成強姦罪的。從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來看,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既沒有把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之外;而強姦罪的對象為女性,也沒有從字面上將妻子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對象之外。
其次,在實踐中,婚內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的問題主要考慮的是有無證據證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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