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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能離婚上訴

家庭暴力是否能離婚上訴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規定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且在離婚訴訟中,受害人還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對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