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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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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多久能判?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多久能判?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的,走訴訟離婚程序。夫妻單方起訴離婚的,離婚在多長時間依據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而定,簡易程序應該在起訴三個月內判決,普遍程序最遲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關於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綜上所述,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學會保護自己,去報警或者直接提出離婚,結束夫妻關係。如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從法院受理到做出離婚判決在三到六個月左右,主要看法院採取哪種程序審理。家庭暴力屬於法定過錯,受害人還可以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