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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訴離婚嗎

婚姻關係中,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都是由男方向女方施加的,而女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也就會選擇離婚。那女方在遭遇到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離婚呢?在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提供相應的家暴證據,這種時候又該如何收集證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訴離婚嗎

一、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訴離婚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審判實踐中,對家庭暴力案一般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只要家庭暴力證據充分,法院會支持受害者的請求作出離婚判決。

本站小編温馨提示:

很多受害者在遭受暴力時也往往缺乏保留證據的法律意識,或根本不知道在適當的時間內到相關部門做法醫鑑定,從而錯過了最佳的證據保留時機。所以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二、家庭暴力怎樣取證?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取證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那麼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該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呢?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不管是哪一方遭遇到家庭暴力了,這種情況下都是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護自身利益,而不是任由對方繼續對自己實施傷害行為。在起訴離婚之前,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方對自己人身的繼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