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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如果你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實施家庭暴力的話,那你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具體應該怎麼樣做呢?我們在這裏提幾點:
1.如果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應該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能認為是家務事就不了了之。
2.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對方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具體來説,可以分居,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位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位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以保護自己。
3.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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