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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樣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怎樣起訴離婚

一、家庭暴力怎樣起訴離婚

(一)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證據主要包括,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三)辦理立案手續

準備好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五)離婚調解

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六)判決

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並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二、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家庭暴力證據收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

4、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庭暴力怎樣起訴離婚?其實就跟一般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一樣的,只不過在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上面略有不同。而受害的一方最終想要解除夫妻關係,那麼就必須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才行,不然的話最後就有可能無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