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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

夫妻因為一方有家暴行為,從而導致夫妻最終離婚其實也算是比較常見的。據不完全統計,因為家庭暴力行為造成離婚的情況現在是在逐漸增多的。但對於很多當事人而言,可能此時就搞不清楚究竟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了?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

遭遇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要滿足下列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二、遭受家暴起訴離婚該怎麼辦

1、遭受家暴起訴離婚要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家暴的事實: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7)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2、除了起訴離婚,遭受家暴一方還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提起刑事自訴。

(3)重新提起訴訟。

對於輕傷害案件,在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被害人表示願意諒解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也可以不起訴該案,而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處理或不起訴處理。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調解後悔的,還可以重新提起訴訟。

(4)進行申訴。

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報警後應當立案偵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部門進行申訴。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家暴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現實中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情況也比較多。離婚過錯中,受害的一方也可以同時要求有家暴行為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