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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麼起訴離婚

發生家庭暴力,想要離婚應該怎麼做呢?家庭暴力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材料呢? 第一點,寫離婚起訴狀。

家庭暴力怎麼起訴離婚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第二點,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第三點,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證據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點,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
第五點,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六點,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