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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家暴男人離婚?

家庭暴力在現代社會也越來越多的被曝光出來,這逐漸成為影響一個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對夫妻倆的關係影響更大,逐漸成為了女方的噩夢。這樣往往導致了家庭破碎、夫妻離婚。其中,暴力基本上都是男方所為,那麼家暴導致感情破裂,如何與家暴男人離婚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淺析一下如何與家暴男人離婚。

如何與家暴男人離婚?

一、與家暴男人離婚的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家庭財產、孩子撫養問題、老人的贍養等問題已經協商解決好,夫妻並無其他異議,准許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2、起訴離婚。夫妻倆協商無果,那麼可以去申請起訴離婚。

二、家暴的判定標準

家庭暴力行為應是一種持續的、長期的行為,偶爾的打罵不構成家庭暴力。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既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但婦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身心傷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對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如果僅僅是偶爾一兩次爭吵中發生打鬥,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僅以一兩次打鬥就認為構成符合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在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一方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導致,有的是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導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戀導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為引發原因時會考慮實施暴力方行為的誘因。

2.實施家庭暴力的次數或頻率。暴力行為應當是持續性、經常性的才構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會審查家庭暴力的次數或發生的頻率。

3.實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損害後果。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後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後果是否嚴重。

家庭暴力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們要積極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當然,發生了家庭暴力,要積極的行使權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要學會使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小編建議你去本站平台上的諮詢專業律師為您服務,一切問題都會依法解決。

標籤:男人 家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