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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判刑後罰金如何交?

一、法律規定判刑後罰金如何交?

法律規定判刑後罰金如何交?

法律規定判刑後罰金應當在作出判決之後到人民法院繳納。

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特徵是什麼?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人民法院在對於相關的犯罪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處理的,而在定罪量刑之後,若判處罰金,應當及時的到法院來繳納。如果經濟條件確實比較困難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也是可以申請減免罰金的繳納等。

標籤:法律 判刑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