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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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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男方有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男方有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一)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堅持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付出較多的一方補償。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

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以看出,首先在離婚問題財產分割上,夫妻雙方的財產是需要進行平分的,而且男方家暴屬於過錯方,離婚時,法院會偏向於女方。男方對女方有家暴行為的話,女方還可以要求男方進行精神賠償等等。同時小編提醒各位女同胞,如果在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二、家暴離婚能得到多少賠償

1、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

2、在婚姻關係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為了孩子以後的健康成長,被家暴一方應該要努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考慮家暴的情形,一般不會把撫養權給經常家暴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