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男人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男人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男人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家暴屬於過錯行為,可以主張要求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並要求賠償。發生家暴之後,因情節不可原諒,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協議離婚,其分割財產的內容和方式可以雙方自行協商,雙方分割財產以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即可,不能由一方單方面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分割財產的事宜發生了糾紛,或者是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而另外一方當事人不願意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出分割財產的訴訟。家暴一般區分情節,有輕有重,也可能是不同的情形產生,法院會更具情節判定雙方是否屬於必然離婚的情形,如果確實情節嚴重且一方當事人屢教不改,那麼法院會判定夫妻雙方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在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分割處理,涉及到離婚過錯方行為的,無過錯方應當主動向司法機關舉證,並證明對方的家暴事實,只要在主動舉證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才會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