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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能否調解

家庭暴力案件能否調解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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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能否賠償問題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者賠償,雖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大多數法官堅持的還是《婚姻法》中規定,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能主張婚內賠償的。如果要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應當在離婚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是就損害事實進行分別審理。

(二)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裏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後,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是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另外,家庭暴力不僅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也會對整個家庭的和睦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現實中,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最終離婚的情況比較多,而這個時候作為受害的一方,在離婚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做出損害賠償。實際計算這個賠償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具體的一些因素,包括損害程度、經濟能力等等。而家暴行為也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情形,一般因為這個原因起訴離婚的,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都會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