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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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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時,孩子撫養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週歲以上的徵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因此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對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在判決時很大可能會判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