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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孩子判給誰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判給誰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2、子女撫養權。婚姻法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比如,住房情況、收入情況、思想品德情況、身體情況都是考慮因素。“一方在婚姻過程中曾經有過出軌”反應了道德有問題,這是有利於另一方的條件,但必須保留證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選擇隨父母一方生活。撫養費按照對方收入的20至30%計算,支付至子女滿18週歲。
3、離婚時的財產處理糾紛
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範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婚後共同財產一般均分。
4、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
夫妻離婚時,在由誰償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負的債務問題所發生的爭執,稱為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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