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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家庭暴力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在現代社會所不能容忍的野蠻行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女性一方,在受到損害後,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那麼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是指家庭成員一方家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它的構成必須具備4個要件:

1、須有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家庭成員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強姦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還應該包括間接家庭暴力行為,即僱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對家庭成員進行傷害。也可以是消極的作為,如使受害人挨凍、受餓、不準進門、有病不給治療等。

2、損害事實。

因家庭成員一方的暴力行為損害了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給受害者造成了損害,作為賠償意義上的損害,並不是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及人格權等人身權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為侵害的結果發生在財產上、精神上的不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説,損害可分為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財產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即得利益的喪失和現有財產的減損,包括致受害人費用(如醫療費等)支出和財物的毀損、滅失。間接損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損失,即未來財產的減損。例如,利益損失、孳息損失等。對於直接損害,原則上應該得到全面賠償;而對於間接損失則要依具體情況而定。間接損失能否得到賠償,主要取決於受害人在未來得到該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受害人將來得到該財產利益的可能性較大,該間接損害就應該得到賠償,例如受害人將來喪失的正常工資、福利待遇方面收入,就是近乎必然的可得利益,應該得到賠償。如果受害人得到該財產利益的可能性較小,該間接損害就不能成立,不應予以賠償。

精神損害常常表現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狀況,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體上的疼痛。法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任何情況下產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損害都予以救濟,而只是對特定條件下達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予以救濟:由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在認定精神損害時應考慮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

3、因果關係。

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違法行為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原因,才能認定有因果關係。

4、主觀過錯。

家庭暴力主觀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實施暴力行為主觀上存在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以上四個要件同時具備,即構成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構成要件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在實際生活中,有些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一直忍氣吞聲,威脅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小編建議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不能讓家暴的行為發展下去。如果有需要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