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離婚案件的發生,越來越多,現在人們對離婚案件都習以為常了。家庭暴力也是離婚的一大因素,那麼,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一下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一、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上,在哺乳期原則上不允許離婚的,但女方受到家庭暴力,法院會受理,且根據法律規定,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

二、哺乳期離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78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以上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説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三、哺乳期離婚關於孩子撫養的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哺乳期遭受家庭暴力,對於婦女來説是不能容忍的,剛生完孩子,婦女是很虛弱的,在受到家庭暴力,恐對生命健康產生重大危險,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