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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賠償嗎,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一、家庭暴力是否賠償問題

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賠償嗎,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者賠償,雖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大多數法官堅持的還是《婚姻法》中規定,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能主張婚內賠償的。如果要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應當在離婚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是就損害事實進行分別審理。

(二)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裏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後,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二、賠償金的標準

(一)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