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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一)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民法典》第43條第1條第1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為家庭中的一些瑣事、小事產生的。家庭成員間的爭吵打罵往往是在氣頭上,由於是一時的衝動所為。在這種情形下,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做一些説服調解工作,讓當事人消消氣,冷靜下來,多考慮糾紛的嚴重後果。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人民調解組織可具體負責此類行為的勸阻和調解工作,其具體工作範疇、程序可依《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和《民間糾紛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二)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標籤:求助 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