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名律師】未婚同居引發的財產糾紛
案情簡介
男女雙方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開始同居生活,並生下一子,後因感情不合開始分居。因財產糾紛,雙方訴至法院。日前,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同居關係財產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返還給原告同居期間共有財產10850元。2010年9月,原告李先生和被告王女士在外打工時相識並同居生活,2011年9月20日生下兒子小李。2013年雙方感情出現危機,即便在同一地方打工,被告也不再願意與原告共同生活。原告找被告溝通,希望被告看在兒子的份上,珍惜雙方的感情,並要求被告一起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被告不同意結婚也不同意再和好。為此,雙方解除同居關係,雙方感情徹底破裂。2013年5月25日,被告私自領取原告存於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內的3萬元存款。2013年6月,原告發現卡內存款被領取即質問被告,但被告拒不返還。為此,原告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現金3萬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原、被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在一起共同生活,屬同居關係,雖然法律不保護同居關係,但原、被告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之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在雙方對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收入並無特別約定下,對存於原告農行卡內的3萬元應認定為原、被告的共有財產,應當在原、被告間平均分割。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返還給原告同居期間共有財產1.5萬元。
-
協議離婚財產是否由雙方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
一、協議離婚財產是否由雙方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的,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
-
轉繼承後會不會代位繼承
一、轉繼承後會不會代位繼承轉繼承後能代位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
-
民法典中離婚時轉移財產怎麼樣進行界定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轉移財產怎麼樣進行界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認定離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
-
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
一、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的處理方式為:一般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然後遺產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