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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他人搞曖昧,起訴離婚的話能判離嗎

離婚律師:配偶和他人搞曖昧,起訴離婚的話能判離嗎?

配偶和他人搞曖昧,起訴離婚的話能判離嗎

離婚律師經常會被問的一個問題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能不能判離?李曉娟律師接待諮詢中也經常會被問到的問題。在沒有法定判離理由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判離。這是李律師在工作中經常提到的一點。

但,《民法典》第1079條除了規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這四種法定判離的情形之外,還設了一個兜底條款,就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於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個裁量權就交給了法官。

今天離婚律師李曉娟要討論的問題比較小,就是夫妻一方經常與他人曖昧聊天,會不會被法官認定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們跟着離婚律師一起來看一下。

小紅、小剛為夫妻,婚生二個女兒,婚後在近幾年小剛始終與陌生女子一直有曖昧聊天情況,小剛還揹着小紅給之前的女朋友發微信紅包。

小紅忍無可忍,無法繼續生活下去,感情確已破裂,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小剛辯稱:我不同意離婚。

案情相當簡單,像極了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婚姻問題,這種情況,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認為,婚姻關係的存續應當以感情為基礎。小紅、小剛已共同生活多年,又育有兩名子女,雙方應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現小紅雖主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至於小紅、小剛間常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實屬正常,但不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最終,法院駁回小紅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小紅負擔。

由此可見,哪些讓人忍無可忍的曖昧聊天,不足以讓法官認定為感情破裂的證據。但也不用擔心離不了婚,因為即使第一次起訴不判決離婚,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很多法院會將二次起訴作為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如果六個月後還是想離婚的話,可以儘快遞交訴訟材料,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