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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見證人可以是繼承人的丈夫麼?

一、遺囑的見證人可以是繼承人的丈夫麼?

遺囑的見證人可以是繼承人的丈夫麼?

遺囑的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的丈夫,擔任遺囑見證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擔任遺囑見證人,首先必須是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16週歲以上以自己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可以擔任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應當通曉遺囑所使用的語言,能夠清楚明白遺囑人的遺囑內容。

(2)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的內容對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影響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權利。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擔任遺囑見證人,可能被其利用,偽造篡改遺囑人的遺囑內容。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係。並不是任何關係都會影響擔任遺囑見證人。只有有利害關係才會導致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所謂關係是指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通常是指債權債務關係。

二、遺囑見證人如何進行遺囑見證?

下列步驟是比較規範的流程,尤其適用於律師見證。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

(2)委託人的户口薄;

(3)委託人的結婚證;

(4)委託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並簽字按手指印,見證人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製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並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並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根據規定,若是想要使得訂立的遺囑是有效的,那麼必須要滿足形式、實質兩方面的要件。對於採取代書、口頭等方式訂立遺囑的,選擇滿足既定條件的見證人,是需要滿足的其中一種形式要件。對於見證人不合格的,將直接導致訂立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