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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人的債務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嗎

受遺贈人的債務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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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嗎?

  親戚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充當見證人的條件,即該親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不是立遺囑人的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只要符合這些條件立遺囑人的親戚就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司法解釋36.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