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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子女撫養費主要考慮因素有哪些

法院在判決撫養費時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慮:

判決子女撫養費主要考慮因素有哪些

第一,是收入方面。

這是有標準的。如果你現在是直接撫養房子一方,一個子女的撫養費你可以要求對方收入的20-30%,如果是兩個孩子或以上的,可以要求對方工資的50%。

第二,是孩子的實際需要。

這個主要看孩子平時具體要花銷多少錢,比如説男方收入非常高,年薪百萬。

那麼法官會考慮女方帶孩子,在這個撫養費的標準下,孩子到底能不能花這麼多錢?

作為直接撫養權孩子一方,如果你想主張更高的撫養費,就需要把孩子的具體開支和法官説清楚,來證明你爭取這麼多的撫養費,確確實實是用在孩子身上的,是必要的開支。

第三,還要看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條件。

並不是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因為有孩子撫養權,就不需要負擔孩子撫養費了,所以,需要考慮的是男女雙方的具體收入。

同時李律師這裏還要讓大家明確一個誤區,很多全職媽媽會認為,常年在家帶孩子的女方,離婚時,男方要解決女方的收入問題和以後的生活問題,這是錯誤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要給對方贍養費,所以只需要解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特殊情況在於,如果一方離異之後沒有收入來源了,或者是當時特別困難,這種情況可能給與適當的扶助,但它只是暫時的,不是長期的,固定的。

關於撫養費問題,李律師還有話説。

1、並不是離婚後孩子所有的開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都需要承擔。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用的承擔,通常只是根據維持子女生活和教育的基本需求、在合理和必要的基礎上確定。比如,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高額的教育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擔的。

2、撫養費已經包括子女教育費

民法典》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即撫養費已經包含了教育費,不應該另行計算。

3、法院對撫養費的判決並不是一成不變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説法院就撫養費所作的判決並不是一成不變,在需要的時候,子女可以主張高出原定數額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