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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改判,考慮因素

法律1.56W
撫養權改判 考慮因素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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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撫養權的考慮因素,怎樣才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一、法院判撫養權的考慮因素對於離婚撫養權的問題,法院一般會從以下幾方面考慮:1、對於10週歲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撫養還是由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同意。2、應考慮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感情因素等。3、應考慮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4、在父母雙方條件都一致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較強的一方承擔撫養。二、怎樣才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在獨生子女的家庭户中,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在離婚訴訟中的激烈程度不難想象,實踐中應當根據各自家庭實際情況,本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共同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是通過訴訟進行離婚的,那麼法院一般會基於以下幾點,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1、雙方基本條件一般包括雙方經濟基礎、教育背景、思想品質、身體狀況、再生育能力、離婚過錯等方面。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如果原本是由一方父母帶的現仍願意繼續帶或者對方父母也同樣提出願意帶,那麼這對最後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也是非常有幫助的。因為現在生活節奏較快,一個人可能無法很好的照顧到孩子的各方面,那麼如果有老人主動提出自己願意幫忙協助自己的子女照管孩子,能提高最後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概率。3、孩子現有各方面環境以不對孩子現有生活環境做較大改變為原則,如不得已要做改變,則以便利孩子的學習、生活為原則。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以隨母親生活為原則。如果孩子已經10歲以上,因其已具有相當的認知判斷能力,故法官會徵求孩子本人意見,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在爭取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因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本出發點,不能把財產分割和撫養權問題相提並論,更不能以孩子撫養權為籌碼來主張財產分割,到最後可能得不償失。如未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可待自身能力基本具備時,再次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