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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判決時具體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孩子撫養權判決時具體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律師解析:孩子撫養權判決時應當考慮的因素:1、孩子如果未滿兩週歲的,女方是否有不適宜撫養的情形;2、孩子已經年滿八週歲,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願;3、要考慮撫養孩子的是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成長的;4、要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和經濟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