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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買房後結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未婚買房後結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未婚買房後結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未婚前買房婚後不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一方出資買房的,屬於一方當事人在婚前的個人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因為結婚就變成了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買房,在結婚之後,產權登記簿上增加配偶姓名的,可以視為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一方婚前買房,在結婚之後雙方當事人共同還房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仍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但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什麼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姦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佔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如婚後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後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未實際佔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前購房就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如果在婚前購房婚後一起還貸的,那麼還貸的部份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在分割時一方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在處理時雙方就需要協商好,儘可能避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