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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買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買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結婚之後,他們的法律關係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夫妻關係在法律上是婚姻關係。在財產方面,是一種夫妻共同共有的狀態。下面我將介紹,結婚後買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財產關係是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夫妻共同財產制方面,該法實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後所得共同製為主,約定共同財產制為輔的制度,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財產製的內容。必須指出,我國《民法典》在法定夫妻財產製上仍然沿用了婚後所得共同制,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併為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按共同共有原則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婚姻關係終止時才予以分割。 不過,結婚後買房子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為什麼要規定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質基礎,《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使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糾紛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循。儘管《民法典》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作為一個階段性、過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內容的失之過簡,仍留有許多重要的立法空白,以至難於操作。夫妻財產關係派生於夫妻人身關係,只有男女雙方依法具有夫妻關係,相互間才能產生相應的共同財產關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的產生應以夫妻人身關係的成立為依據,若婚姻關係消滅,結婚後買房子則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即行終止。

三、夫妻共同共有的範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解析: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户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

(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所以對於結婚後買房子的問題不要掉以輕心,一定要親自參與其中。看看過户登記的簽名。雖然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事實上的共有,但是如果出現糾紛不太好解決。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關注自己家中的資產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