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於房產有約定,那麼按照約定確定房產歸屬。
如果涉及到離婚,因為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名下還是雙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協議存在,該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如何確定雙方所得的房產份額時,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到雙方出資中是否包含個人財產,照顧婦女兒童原則,照顧對家庭貢獻較大一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適當的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
婚後哪些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析:婚後如下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雙方通過合同書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個人財產;2、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依法取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3、婚後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
-
夫妻離婚能分子女的房子嗎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房產,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夫妻離婚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能要求分割子女的財產。子女作為房屋的產權人,其產權份額也應該得到保障,夫妻即使離婚,也沒有權利侵犯子女的產權權益。父母雖然是子女的監護人,可...
-
離婚財產遺漏未分割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首先,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離婚時發現的,自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次,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
-
夫妻婚內籤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嗎?
律師解析:夫妻雙方的財產約定協議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民事行為要求的,當然有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效力,在通過公證後,更具有法律約束效力,更具法律保護和法院支持力度。先前約定了,之後一方不遵守的,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遵守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