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房屋繼承訴訟時效是幾年

房屋繼承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房屋繼承訴訟時效是幾年

遺產繼承訴訟期限即繼承的訴訟時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説,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遺產是否就沒人繼承了?

肯定不是。首先看該遺產是繼承還是遺贈,如果是繼承,放棄繼承的時間是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形式是以書面形式作出,沒有表示的,就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是遺贈,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表示,形式沒有特別規定,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在《民法典》第1124條中規定得非常明確:“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