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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繼承房產訴訟時效是幾年?

繼承房產訴訟時效是幾年?

房屋繼承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訴訟時效是3年,從起訴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繼承糾紛舉證時注意哪些問題?

(一)舉證期限

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完成舉證。

(二)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想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三)申請延期舉證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五)申請證據保全

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繼承房屋而產生糾紛的,那麼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一定要在時效之內,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勝訴的權利,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