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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分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前財產分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婚前財產分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前財產分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二、簽訂合法婚前財產協議具備的要件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形成書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但公證並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它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三、婚前財產協議的特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若協議簽訂後,雙方因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分手了,則該協議會因生效條件未具備而自動歸於無效。

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協議中對於相關財產權利的取得既能夠以履行一定義務為對價,也可以設定一個對價條件,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財產處置權。

3、協議的載體唯一性。《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定財產製確定婚後財產的歸屬。

如果夫妻在婚姻續存期間想要對於財產的歸屬進行協商的,可以簽訂一份婚前財產分配協議,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個個人財產進行明確的規定,避免今後因為財產的問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協議需要採用書面的形式進行簽署,並且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