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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談?

一、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談?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談?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

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方想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審理後也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的就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怎麼交起訴狀?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自己想離婚對方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採用訴訟的方式辦離婚手續,可以去任何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的費用,説明訴訟的請求,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若是普通程序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標籤:同意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