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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手續

一、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手續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手續

夫妻雙方中,一方不願離婚,則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依法審理離婚案件,確認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後,准予離婚時應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況或與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現象或者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的;

3、夫妻雙方因感情關係不和已分居兩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且影響惡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滿足以上任一情形,或者能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經相關部門調解無效後,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離婚的,法院依法審理並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鑑於我國對離婚的途徑規定了兩種,在夫妻雙方無法做到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然,一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只有證明了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那麼在法院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依法做出離婚判決。

標籤:手續 離婚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