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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男方,女方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怎麼辦?

離婚律師: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男方,女方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怎麼辦?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男方,女方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怎麼辦?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解答: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男方,女方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為證據,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權並可以要求女方配合過户。至於女方説男方口頭答應的條件沒有履行,不是抗辯事由,李曉娟律師以案例來説明。

小明、小紅原是夫妻,2021年4月1日辦理離婚登記,同時簽訂離婚協議書一份,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承擔均作出了明確的約定,其中約定位登記在雙方名下的A房產歸男方所有,該房產剩餘房貸由男方負責償還。

2021年11月2日,小明提前償還了案涉房屋名下的貸款。因小紅至今未配合小明至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小明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A房產歸小明所有。

起訴時小明提供的證據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還款記錄、不動產權證等。

小紅辯稱,我並沒有不配合小明,只是小明將答應我的履行完畢我才去配合。離婚時,小明曾承諾給我10萬元一直未付,離婚協議上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小明,但目前實際也由我撫養。

法院認為,小明、小紅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雙方因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等相關問題達成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照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的約定履行義務

本案中,小明、小紅在自願離婚協議書中確認案涉房屋歸小明所有,由小明償還剩餘房貸,現小明在貸款償還完畢後訴至本院要求確認案涉房屋歸其個人所有,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小紅抗辯小明曾口頭承諾給付10萬元及女兒實際由小紅撫養,因小明否認,且與本案非同一法律關係,本院不予理涉。

法院判決A房產歸小明個人所有。

近年來,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接待受理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很多是因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義務。這種情況另一方以離婚協議書作為證據來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義務,法院一般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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