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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離婚財產法條規定是什麼

過錯離婚財產法條規定是什麼

一、過錯離婚財產法條規定是什麼

根據規定,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另一半存在過錯情形,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別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誰賺多了錢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有財產也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離婚是因為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確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多分給該方一些財產。但過錯方依然可以分到財產,以保障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麼考慮到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在法院判決時會注意考慮對孩子的影響與保護。此外,因為婚姻中女方因種種原因在現實中處於劣勢地位,因而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這一點,給予適當的幫助。

4、有利於生產和便於生活的原則。這個原則主要也是從便利當事人的角度來考慮的。

5、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任何共同財產的分割只涉及自身,不可擴大化而影響到他人的利益,這是底線。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況會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所謂實物分割,不是將所有的實物財產都均等分割,而應該是在不影響共同財產的使用價值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割,如糧食、現金等財產的分割;

2、價金分割。所謂價金分割,指的是將不可用實物分割的財產變賣,並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輛車、一幅畫等。

3、價格補償。對於不能用實物分割的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共同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並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外一方作為補償,從而使得其獲得該財產的方法為價格補償。比如,家裏唯一的座駕。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需要多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可以協議或者起訴分配,法院在分配的時候會根據所提供的證據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的進行分配,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的話,那麼另外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