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有過錯分配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另一半存在過錯情形,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
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中對財產分配原則是: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它與直接財產分配沒有關係。過錯方的賠償根據損害程度、經濟收入確定。少分或者部分財產的情況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雙方如果針對於財產分割問題應該進行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不下的話,再通過法律訴訟我們來進行離婚。在協商過程之中是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要根據過錯方所犯的過錯造成的過錯方有多大的損失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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