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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未提的婚前財產需要被分割嗎?

一、離婚判決書未提的婚前財產需要被分割嗎?

離婚判決書未提的婚前財產需要被分割嗎?

1、離婚判決書未提的婚前財產可能需要被分割、也可能不需要。根據現行民事法律的規定,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被分割的是共同財產。若婚前財產經過雙方的約定,已經演變為共同財產,那麼即使法院對此沒有判決,男女雙方也可以協商分割。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前財產結婚後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但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締結或延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後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於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2)夫妻雙方有約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後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後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範圍。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3)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於離婚時分割的範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於離婚分割之列。

(4)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公民獲得的工資、股票的投資收益等,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前後,雙方對於婚前財產並沒有作出特殊約定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共同財產。此種情形,在財產所有者不同意的情形下,婚前財產並不需要被分割。